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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大分校字(2008)3号
关于印发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观念,提高工作效率,学校结合实际对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》(武大分校字[2005]15号)进行了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特此通知
武汉大学东湖分校
二○○八年三月一日
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各项工作,增强劳动纪律观念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考勤管理规定》,以下简称《规定》。
第二条 本《规定》适用于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全体教职工。
第三条 教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14:00至17:30,因季节变化或其它因素需调整工作时间,由学校办公会决定另行通知。
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、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,执行电子考勤。因公差、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参加电子考勤时,由单位考勤员作纸质记载。坐班员工要坚守工作岗位,不串岗。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、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。对承担教学任务的领导,每周可以有不超过半天时间备课的自主安排。
第五条 教师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,上课铃声落,任课老师必须进入教室,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,不得提前下课,不得无故调课或请人代课。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、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。
第六条 考勤以学院、直属单位、处室为单位,各单位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,校领导的考勤由校办公室负责。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本单位考勤情况,切实履行检查和监督的职责。组织人事处将不定期对学校考勤进行抽查和监督,发现弄虚作假者,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七条 电子考勤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提供资料,纸质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负责。管理系列(不含辅导员)、教辅系列的电子考勤时间为上午8:00-9:00、下午17:00-22:00;辅导员的电子考勤时间为上午8:00-10:00、下午17:00-22:00;教学系列严格执行纸质考勤,考勤员必须将每天出勤情况记录清楚。
第八条 所有教职工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工作,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。未经批准者,按迟到或旷工处理。
第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故迟到、早退在一个小时以内,累计两次计旷工半天,当天超过一小时计旷工半天,当天超过五小时计旷工一天。超假、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岗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第十条 教职工无故旷工半日者,每次扣发工资50元,旷工一天及以上者,每天扣发工资100元。当月累计旷工四天及以上者,停发当月工资。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者,考核视为不合格。
第十一条 病假三天及以上要有医生诊断书。需续假时,再次履行请假手续。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十五日者,扣发当月第二部分工资的50%。因公负伤医疗期间,工资及各项津贴照发。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三日者,从第四天始,按事假天数折扣第二部分工资;当月事假累计超过十日者,扣发当月第二部分工资的50%;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十日者,停发第二部分工资。
第十二条 在法定节假日内需要加班、又未领取加班费者,经单位领导批准,可冲抵本人病事假。
第十三条 教职工按国家的政策规定,可享受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各种休假待遇。公假休息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四条 请假审批程序:校长、书记请假由上级批准;副校长(副校级)请假由校长、书记批准;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;其他人员请假,由单位领导批准。请假二日及以上者,要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并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生效。
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勤规定,如实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,每月纸质考勤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考勤员于当月20日(休假顺延)送交组织人事处,组织人事处据此核发月工资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○○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,原《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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